構建和諧社會對衛生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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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18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于2006年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決定》全文約1.6萬字,共分八個部分,分別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完善社會管理,保持社會安定有序;激發社會活力,增進社會團結和睦;加強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 在“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設”部分,《決定》對醫藥衛生領域的要求是: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發展婦幼衛生事業,加強醫學研究,提高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和醫療救治能力。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經費保障措施。實施區域衛生發展規劃,整合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建立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大醫院和社區衛生機構雙向轉診、高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基層服務制度,加強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推進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理順醫藥衛生行政管理體制,推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強化公立醫院公共服務職能,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范收支管理,糾正片面創收傾向。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整頓藥品生產 和流通秩序,保證群眾基本用藥。加強食品、藥品、餐飲衛生監管,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嚴格醫療機構、技術準入和人員執業資格審核,引導社會資金依法創辦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2006年10月19日健康報)
摘自:2006年10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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