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更新時間:2022-07-01 04:24????來源:????點擊數:
衛生部發布第48號部長令——《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 衛生部近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8號《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在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責任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院的監督、管理、協助、指導等方面的責任,主要包括建立和落實規章制度、保證相關的組織、人員并履行相應職責、遵循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基本原則、開展醫院感染及危險因素監測、發現暴發流行時的報告和控制措施等。 醫院感染管理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針對診療活動中存在的醫院感染、醫源性感染及相關的危險因素進行的預防、診斷和控制活動。辦法要求,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設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下的醫院應當指定分管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門;其他醫療機構應當有醫院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消毒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接觸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 辦法要求,調查證實發生5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或由于醫院感染暴發直接導致患者死亡或由于醫院感染暴發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等情形時,應當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后,應當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24小時內上報至衛生部。醫療機構發生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或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或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等情形時,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報告。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